#181 堕胎,选择的权利和被撕裂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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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美国德州的出租车司机,搭乘的乘客是一名正要去堕胎的姑娘,那你可能会被起诉犯罪。是的,根据德州颁布的新法案,事情就有可能这么发生。

9 月 1 日起,这部禁止堕胎的法案正式生效。其非同寻常之处在于,堕胎不仅仅违法,而且普通公民有权起诉堕胎诊所和任何在怀孕六个星期后「协助」或「怂恿」女性堕胎的人(甚至包括性侵导致的怀孕)——这其中包括医生、护士甚至是开车送孕妇去堕胎的司机。该法甚至设立了有奖举报机制,举报成功者可获一万美元的奖励。

在美国,堕胎是否合法化从来不是个医学问题。这部最严反堕胎法背后,是怎样的政治力量在相互博弈?它又是如何「巧妙」地绕过了违宪裁定?这次判例的「巧妙」示范,会是另一个噩梦的开始吗?

和我们一起讨论这些话题的嘉宾,是供职于上海纽约大学的林垚博士。我们从历史和法律的尺度,回顾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堕胎法的明暗与曲折,曾经的性解放革命,罗诉韦德案以及让人怀念的大法官金斯伯格。

▼主播
徐涛,声动活泼联合创始人

▼嘉宾
林垚,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律博士,供职于上海纽约大学

▼主要话题
[03:17] 怀孕六周「胎儿有心跳」,医学上存争议
[07:33] 这部德州最严反堕胎法「妙」在哪里?
[16:00] 为什么说罗伊诉韦德案是一座里程碑
[22:38] 罗诉韦德案赢取堕胎权,金斯伯格为何依然不满?
[31:48] 如此玩弄文字游戏,或将引起其它领域的模仿
[38:50] 当女性身体是政治较量的工具,所有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相关节目
#138 美国大选旁观者(6)|远未尘埃落定

▼延伸阅读
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该案中,1973 年 1 月美国联邦高院最后以 7 比 2 的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也即承认美国堕胎的合法化。
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该案中,1965 年 6 月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全体大法官以 7 票对 2 票的明显优势认定上述州法违反了夫妻关系的隐私权,并推翻了州法院的维持判决。
鲁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德裔犹太人、女权主义者,系最高法院内富有争议的自由派法官之一,坚决主张妇女有堕胎的权利。
大西洋月刊的报道:What Texas Abortion Foes Want N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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